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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夏易传·卷三·震下坤上

卜商

原文

復,亨。出入无疾,朋來,无咎。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,利有攸往。彖曰:復,亨。剛反動而以順行,是以出入无疾。朋來无咎,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,天行也。利有攸往,剛長也。復其見天地之心乎。

陽反入於下而復其所出,而動以順行,出入而無間,何疾之有。一陽長而羣陽至焉,君子之道通也。其何咎乎。易六位而成文也。乾之姤,剥。陽之初九,陽道消也。極六位而反於坤,之復其數七日,其物陽也。陽統陰之理也。陽雖消而復之,不逺之而不絶也。其天道之行歟,反而復行其道也。剛長也,君子可以利攸往矣。夫易者,易也。剛柔相易,運行而不殆也。陽為之主焉,陰過則陽滅,陽復則陰剥,晝復則夜往,夜至則晝往,無時而不易也。聖人是以觀其變化生殺也,往而復之也。而無差焉,謂陽生而為天地之心,天地之心與物而見也。將求之而不可得也。子曰:天下何思,何慮天下,殊途而同歸,一致而百慮。聖人之與天地並也。以萬物為之心也。何已心之往哉,故有以求之不至矣。無以求之,亦不至矣。是聖人無而有之,而易行乎。其中矣,可無辨乎。

象曰:雷在地中,復先王。以至日閉關,商旅不行,后不省方。

冬至陽潛,動於地中也。帝王者,體化合乾,故至日閉關絶行。不務察事,以象潛之勿用與時之,更始也。

初九,不逺復,无祇悔,元吉。象曰:不逺之,復以脩身也。

陽生也,復於初也。修身之道,生非而復,復之不逺也。不適於邪也。得大吉矣。

六二,休復吉。象曰:休復之吉,以下仁也。

陽生也,仁也。二得位而歸復之,陰之道不行,而得其息矣。得仁而行吉之道也。

六三,頻復厲,无咎。象曰:頻復之厲,義无咎也。

極於下體逺之復也,危而憂之,頻而復之,茍知復也。雖危何咎。

六四,中行獨復。象曰:中行獨復,以從道也。

諸陰或復利仁,而行也。四自應之,安仁而適也。時有其復,異於上,下行能得中,復以至於道也。

六五,敦復无悔。象曰:敦復无悔,中以自考也。

逺陽過,應悔之道也。安而守中,志能自考也。自考也者,窮其理而盡其性也。故逺以復之,厚於德也。故無咎矣。

上六,迷復凶,有災眚。用行師,終有大敗以其國君,凶。至于十年不克征。象曰:迷復之凶,反君道也。

復陽於下,其道未著,陰求復之者,或利之而復,或自考而復,皆心自復非陽力之能制也。至於上逺之極也,不能自復,不知陽之仁也,故據衆之上,迷其復凶之災也。雖用衆必大敗也,以其不往時而反於尚君之道也。至於窮數而不能征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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