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理咨询中信息保密的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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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4-06-18 00:22:02

心理咨询中的信息保密是非常重要的原则,它不仅能够建立来访者对咨询师的信任,也是咨询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。以下是根据搜索结果整理出的信息保密的具体规定:

保密原则的基本要求

1. 保密说明: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,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。

2. 信息存储: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,包括个案记录、测验材料、信件、录音、录像和其他资料,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,作为档案,及时送档案室进行保存。

3. 信息访问权限:除了心理咨询师和档案管理员之外,任何其他人员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的档案资料。

4. 录音录像限制:咨询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,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、录像。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、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,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。

5. 特殊情况下的保密例外:在来访者同意信息透露、司法机关要求心理咨询师提供保密内容的信息、伦理或法律诉讼等情况下,咨询师可以暴露消息。此外,在来访者有可能会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人身伤害、患有危及生命的传染病、涉及未成年人遭受虐待等情况时,咨询师必须采取必要措施,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。

保密协议的签订

在进行心理咨询之前,咨询师会与来访者签订保密协议,保密协议明确规定来访者的个人信息、个案记录、测验结果等资料均为来访者保密。

保密原则的例外

1. 紧急情况: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,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,防止意外事件发生(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),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。

2. 法律规定:在接受卫生、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,不得做出虚假的陈述或报告。

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,心理咨询中的信息保密是一种专业性的要求,旨在保护来访者的隐私权,并在必要时能够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来访者和他人的生命安全。咨询师在实践中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行事,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督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