袁宏道
袁宏道(1568~1610)明代文学家,字中郎,又字无学,号石公,又号六休。汉族,荆州公安(今属湖北公安)人。宏道在文学上反对“文必秦汉,诗必盛唐”的风气,提出“独抒性灵,不拘格套”的性灵说。与其兄袁宗道、弟袁中道并有才名,合称“公安三袁”。
谢肃
谢肃,字原功,浙江上虞人,生卒年不详。少与唐肃齐名,时称“会稽二肃”。 学问渊博,工于书法。元至正末,张士诚据吴,谢肃慨然入见献偃兵息民之策。明初,隐于乡里。洪武十九年(1386)举明经,授福建按察司佥事,后以事下狱死。
庞嵩
广东南海人,字振卿。嘉靖十三年举人。二十三年官应天通判,进治中,屡摄尹事,治堤筑防,平反冤狱,多有善政。迁南京刑部员外郎,进郎中,又迁曲靖知府,以老罢,年仅五十。早年从学于王守仁,讲学罗浮山,学者称弼唐先生。在官常集诸生相与讲习。后复从湛若水游。有《刑曹志》。
黎民表
明广东从化人,字惟敬,号瑶石山人。黎贯子。黄佐弟子。以诗名,与王道行、石星、朱多煃、赵用贤称“续五子”。亦工书画。嘉靖举人。选入内阁,为制敕房中书舍人,出为南京兵部车驾员外郎。万历中官至河南布政司参议。有《瑶石山人稿》、《养生杂录》、《谕后语录》。
冯清
冯清,明代大臣。别号濯庵,顺天府(治所在今北京市)籍,浙江余姚县人。公元1493年(弘治癸丑)进士。公元1515年(明武宗正德七年)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宁夏。公元1517年(正德九年)夏,升户部侍郎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,总督三边军饷。[1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