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因经商而留居其地,子孙户籍准附编于行商之省分,称“商籍”。
清 代因经商而留居其地,子孙户籍准附编于行商之省分,称“商籍”。
引《清史稿·食货志一》:“凡民之著籍,其别有四:曰民籍;曰军籍,亦称卫籍;曰商籍;曰灶籍。其经理之也,必察其祖籍。”
商籍,是「附籍」的一种,明清朝的商人如因经商而留居其地,其子孙户籍得以附於行商之省分,称商籍。